辅警因公牺牲认定条件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确认为因公牺牲:在执行任务或者在上下班途中,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;被认定为因战、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。
法律依据:《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》 第十条 人民警察死亡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确认为因公牺牲:
(一)在执行任务或者在上下班途中,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;
(二)被认定为因战、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;
(三)因患职业病死亡的;
(四)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,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;
(五)其他因公死亡的。
人民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、执行边海防执勤或者执行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 任务中失踪,经法定程序 宣告死亡的,按照因公牺牲对待。
石泉一住宅发生火灾,2名辅警在救火过程中受重伤,其中一名抢救无效因公牺牲,另一名正在救治中。你怎么看
首先向两位同志致敬!
在危难时刻,他们没有考虑自己什么“身份”,而是在想如何救火,把国家,集体,和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!
“辅警”这个职业,在当前特殊时期补充着“民警”的不足之处,干着同样的工作,担当着同样的风险,两者待遇却是天壤之别,希望殉职和受伤的“辅警”同志能够得到政府的重视,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!
也希望国家更快更好的解决好“辅警”这一特殊行业的保障问题!
协警(辅警)因公牺牲,应如何做好善后工作
当然应该与正式警察一视同仁。
协警平常工作比正式警察辛苦,累活重活都是协警在干,同工不同酬,原因就在于不是公务员。
因公牺牲,就是英雄。应该给予烈士称号。有子女成年应该替补协警的工作。未成年子女由国家抚养。家属要给足够的抚恤金。毕竟协警在家是顶梁柱。
决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!
河北两名辅警追捕辽宁逃犯时出车祸殉职,你怎么看
问的好。
首先向不幸殉职辅警致敬!
这是一起事故,
这是一起单车事故,
这是一起在执行公务途中的单车事故,
这令我想起昨天的一个工人因公殉职的视频:因工人操作不当导致铲车倾斜,该工人下车想阻止铲车倒地,用手去撑铲车的壮举,结果不幸被压死。
个人认为:
1、既然是事故,那么肯定有责任方。理应追责,以免以后再犯同类错误。
2、此类事件称因公牺牲,若称英雄或烈士不妥当。
这次抓捕凌源两名逃犯辅警的牺牲,能成为加刑的依据吗?这账算在两名逃犯身上合法吗
这个不能成为加刑的依据!越狱是依据,数罪并罚中,依照最重的一条执行!不可能说有一条判无期,一条判有期,合并就是死刑的!辅警死亡的原因是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的!不是逃犯把车掀翻砸死的!
从现在披露的情况,显然不很完全。如果已经披露的案情是真的,那么这两个罪犯涉嫌这样几个罪名:
脱逃罪。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法律依据:
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依法被关押的罪犯、被告人、犯罪嫌疑人脱逃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盗窃罪。盗窃警服以及百货门市部的现金,虽然数额不大,但显然属于从重的情节,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( 刑法264条)。
这样的话应当在原有刑罚的基础上数罪并罚,另外加上至少五年的刑期。
考虑到其中一名罪犯原判死缓已经改判无期徒刑限制减刑,另一名原判无期,因此后续的量刑,估计会是数罪并罚,判处无期徒刑限制减刑,如果没有发现其他更严重的罪行,一般不会判死刑。
至于因为追捕罪犯殉职的两名辅警,属于意外事故,与两名罪犯脱逃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,因此不影响其量刑。
有的朋友问,什么时候才能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呢?下边举几个例子。
a,逃犯藏在暗处或高处,看有警车来追,拿石头砸,结果驾驶员受伤,车辆失控发生事故。
b,逃犯知道有警车来追,在警车必经之路上挖了陷阱或设置障碍物,造成事故。
c,逃犯押在车上,行车途中逃犯抢夺方向盘或伤害袭击驾驶员造成事故。
d,嫌疑人抢夺了另外的机动车,在公路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。
脱逃的两名罪犯分别是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(简称死缓)。
以我国现行刑法规定,死缓考验期内无触犯有期徒刑以上犯罪行为的,两年考验期结束则改判无期徒刑,如果考验期内又触犯有期徒刑以上犯罪行为的,则报请人民法院核准死刑。
因此死缓犯在考验期内越狱脱逃,已经触犯脱逃罪,这个足以启动死刑核准程序。
由于我国有期徒刑最高就是无期徒刑,脱逃的无期罪犯在脱逃后并没有触犯更加严重的罪行,即便数罪并罚,最高量刑还是无期徒刑,但是由于有脱逃的请客,在以后的减刑上会比其他同量刑的罪犯少的多。
殉职的辅警则是自身驾驶车辆失控所致,并非脱逃人员直接造成,因此不能作为加刑依据。(加不加一个样)
辅警牺牲与脱逃半毛钱关系都没有,犯罪分子已处刑罚,如再脱逃,是犯另罪,叫脱逃罪,与辅警牺牲完全是两码事。辅警牺牲是因驾驶技术不行造成的,他们的牺牲与逃跑挂不上勾。
按照已发布的新闻通报来看,殉职的辅警与罪犯的脱逃没有直接的因果必然关系,所以说,应该不会因此而加刑。话又说回来,这两人都是无期徒刑,加刑对他们来说不可怕,也就是重新计算减刑考验期的事情。可怕的是,以后的改造生涯将面临着:长期严管,减刑扣减,以及监狱里相应的那一点点的权利都会被剥夺,比如通信,亲情电话,亲情回见等等……反正这两人以后没什么好日子过了,生不如死……
2021年对以往殉职警察的政策
人民警察被评为烈士,因公牺牲的,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。
而辅警与单位属于劳动关系,不属于人民警察编制,因此若辅警因公死亡,是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的。
辅警牺牲条件
辅警烈士评定标准
1、在执行职务过程中,因公殉职的辅警。
2、在执行职务过程中,严重受伤或病残,致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残疾等级,且已经离职或被辞退的辅警。
3、在执行职务过程中,因突发事件、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,牺牲的辅警。